2011’中国(厦门)漆画展征稿启事
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漆画艺术发展,促进漆画艺术家的创作、展示和交流,经中国美术家协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协商,决定举办“2011’中国(厦门)漆画展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展览名称
2011’中国(厦门)漆画展
二、展览时间、地点
2011年11月26日—2011年12月25日在厦门市美术馆展出。
三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中国美术家协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
协办单位:厦门美术馆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
展览组织委员会
名誉主任:刘大为 洪碧玲
主 任:吴长江 臧杰斌
副主任:刘 健 冯健亲 林粟如 罗才福
常务副主任:李云丽
委 员:(以姓氏笔画为序)
丁 杰 王来文 冯健亲 刘 健 李云丽 李永清
吴长江 陈文灿 陈金华 陈 鑫 佘国华 罗才福
林粟如 咸 懿 翁振新 黄天福 崔 勇 臧杰斌
组委会办公室主任:丁 杰 崔 勇
副主任:咸 懿 李永清 陈 鑫 苏华琦
成 员:周 煜 邓文冰 傅松华 赵 倩 谢岩珂 苏苑燕
四、展出作品数量:180件。
五、作品要求:
1、凡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后创作,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漆画作品均可应征,题材、风格、形式不限。欢迎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国外漆画艺术家送作品参展。展览采取初评寄送作品彩照、相关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,入围作品寄送原件参加复评的办法征集作品。
2、每位作者可先送2至3件(5寸×7寸)作品彩色照片或电子邮件至展览办公室,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初评,初评不收作品原件。初评作品注明姓名、作品题目、材料、尺寸(单位cm),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能即时联系的电话、个人艺术简历(200字内),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厦门市美术馆,邮件地址[email protected],或登入至厦门文化信息网www.xmculture.com查询,展览办公室设在厦门市美术馆,收件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美术馆周煜、苏苑燕收,联系电话:0592—2026665、5371798,邮编:361012。送评照片资料概不退还,请自留备份。
初评费每幅作品人民币80元于2011年9月30日前通过邮局寄到“2011’中国(厦门)漆画展”组委会办公室周煜、苏苑燕收(地址同上)。
3、初评入围作品,展览办公室将通知作者送交原作及有关事宜,并填写初审作品登记表,连同复评费、作品退件费200元通过邮局汇款,务必在2011年10月20日前(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)寄到“2011’中国(厦门)漆画展”组委会办公室周煜、苏苑燕收,地址、电话同初评。
4、作品规格包括外框长宽不超过2米。所有选送作品皆请自备合适牢固外框。
六、评选
1、本届展览入选作品180件,其中60件优秀作品。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漆画艺术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。
2、优秀作品60件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出资收藏,每件作品收藏经费12000元(作品收藏以作者自愿为原则,收藏费均为税后)。优秀作品发给作者收藏经费后原件由厦门市美术馆收藏,不再支付酬金。收藏方对所有入选作品具有展览、出版、交流和研究等权利,而毋需另行征询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。
3、优秀作品的作者获得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资格。
4、对入选作品颁发入选证书、对优秀作品颁发优秀作品证书、对收藏作品颁发收藏证书。
七、画册出版。收入所有入选和优秀作品,一件作品一页,在展览开幕时发行。所有入选作者获赠画册一本。
八、学术活动:举行漆画学术研讨会。
九、退件:原则上入选作品(包括落选作品)于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。
十、展览举办单位具有展览、出版、交流和研究等权利,而毋需另行征求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。
十一、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。
2011’中国(厦门)漆画展组委会
二○一一年七月 |